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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水難收 嚴密把關(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損人有兩種,一種是損人利己,另一種是損人而不利己。日本政府執意將福島核電廠134萬噸核廢水排放入海,排放計劃更預計長達30年,是持續地污染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生物繁殖、食物鏈以至食品安全,甚至增加人類患癌風險,危害人類健康。事實上,不僅日本鄰近國家的政府及環保團體提出嚴正交涉及抗議,即使是日本國民和漁民亦反對計劃。日本政府自私而不負責任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損人不利己。

日本政府一意孤行,仗着的就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就該國核廢水排放計劃發表的總結報告,指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儲存的經處理污水排海計劃符合IAEA安全標準。事實上,「輻」水難收,早已有環保團體指出即使核廢水是經處理後才排放,但當中仍會殘留放射性素氚。再者,排放長達30年,處理核廢水的設施是否可靠、如何確保長久正常運作、會否出意外,仍然是未知之數。

很多學者說過,氚可隨海洋洋流傳播,並由在海洋中長期遷徙的海洋生物,例如浮游植物長期攜帶,浮游植物正是所有海洋生物食物鏈基礎,因此將核廢水排入海洋,會為海洋生態、漁業,以至全球人類健康帶來極大風險。

我們無法阻止日本政府的任意妄為,廣大香港市民就只能靠特區政府嚴密把關,把市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針對日本政府的核廢水排放計劃,特區政府已迅速作出應對,一律禁止源自日本東京、福島、茨城、宮城、千葉等10個都縣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水產、海鹽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輸入香港及在香港境內供應。

食物安全中心亦會對其他未被禁止輸入的日本水產品、海鹽及海藻全面進行輻射水平測試,在確認相關產品沒有超出輻射水平後,才放行於市場供應。而違反有關條款者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12個月。此外,漁護署亦會加強對魚類統營處魚市場批銷的捕撈漁產品,以及在香港水域魚類養殖區採集樣本進行檢測。

我認為,政府亦可考慮在食物標籤上做工夫,例如可列明食品非來自禁止入境地區,又或者要求列明產品捕撈地點等,讓市民更容易辨識,對食物安全更有信心。

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