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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特首」或違《基本法》(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政府推出第二輪政改諮詢,泛民立時捆綁在一起,未展開諮詢就表示要集體否決。何俊仁又突然宣布再玩「中途辭職」,浪費公帑,令人費解。「行前一步」抑或是「原地踏步」?這是從政者要向巿民交代的事情,不容個人意志去否決香港政制行前一步的希望。

在芸芸建議中,陳弘毅教授提出的「白票守尾門」方案最受關注。陳教授是我十分尊敬的《基本法》專家。但在政治上,白票帶有一種抵制、抗議的意味,不應該鼓勵。香港要進行政制改革,應建立一套健康正面的民主制度,鼓勵投白票反而會鼓勵了一批為了令中央政府尷尬、令一國兩制貽笑大方的人們不惜一切鼓吹投白票,令每次選舉都顯示出有多少香港人是反對中央政府、或一國兩制、或新制度下普選出來的特首,既不利中央和地方關係,又容易出現不穩定因素,對香港發展健康民主制度並不理想。假若那些人們硬着不接受一國兩制,不斷鼓勵白票去否定一個又一個的候選人,對中央、對香港都是一個尷尬的亂局。

白票守尾門非民主

因此,雖然從法律上,人人有權投白票,但「肯定」和「鼓勵」選民以白票等方式去守尾門,似乎並非民主發展的方向。香港應該鼓勵優良的選舉文化,例如參考法國的兩輪投票制,若有三名候選人沒有人取得過半票數,則由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而白票應該被視作廢票。

投票就是為了作出選擇,若在政制設計中鼓勵以白票去抵制任何選擇,從而要以「臨時特首」的方式去管理「政治真空」狀態下的香港,出現的問題就更大了。《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五年三月,董建華辭職,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特首;同年五月曾蔭權辭職參選特首補選,由當時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出任署理行政長官,便是按照第五十三條行事的例子。但畢竟再選的特首是完全享有特首全部權力和餘下任期,無論時間多短,都可以履行特首所有職務。陳弘毅建議由提委會選出的臨時特首,認受性只會更低,權力更受質疑,更難有效施政。

過渡政府難推動發展

「臨時特首」實行起來,或會導致香港陷入管治危機。臨時特首,顧名思義就是暫時性、任期較短的特首,其領導下的政府欠缺政治能量和民意認受,必然是個看守、過渡政府。香港現時面對很多逼切的民生問題,正正需要一個有魄力的政府施政、解決,萬一白票運動浪潮一發不可收拾,特首選舉一而再,再而三地流選,「臨時特首」下的政府只會更軟弱無能,如何能帶領香港發展呢?

此外,要落實「臨時特首」的建議,極可能要以人大釋法,或根據第一百五十九條,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案修改第五十三條。提案須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三分之二、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及行政長官同意,然後交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提出。

我絕對理解不同的有心人提出方案的苦心,不過若鼓勵了一個錯誤的方向,將來香港的民主路會更難行。香港的政治氣氛會更惡劣,中央地方關係會變得更差。穩步向前,沿着《基本法》及提名委員會的軌迹,才是政制改革的出路。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