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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敲響食品安全警鐘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早前一句「香港都有地溝油」,令全港恐慌。最後查明原來有本地油商將有問題的花生油轉售,只不過是虛驚一場。據經營「獅球嘜」和「駱駝嘜」食用油品牌的合興集團首席營運總監林鳳明的講法:「香港沒有『地溝油』,查到的只是『溝油』,用花生油混合豆油。不過關鍵是如何『溝』,要有配方和衞生條件。」

俗稱「地溝油」的餐廚廢棄油脂在內地早已臭名昭著,甚至已成為一個地下產業,屢禁不止。據報道,內地每年「地溝油」食用量高達三百五十萬噸,約佔全年食用油消費量約一成四,情況十分惡劣。若然了解「地溝油」的回收、製作過程,無不毛骨悚然,難怪港人聞風色變。

食以安全為先

疑似「地溝油」風波為港人敲起了警鐘,因為隨着香港與內地居民來往及經貿交流愈來愈頻密,「地溝油」這三個字不經不覺已進入我們的視綫,由「那麼遠」變得「這麼近」。無論如何,道德底綫不容挑戰,「地溝油」必須扼殺於萌芽狀態。

大家都知道「民以食為天」,筆者在這裏要強調的是「食以安全為先」,因為食品安全大過天,吃到肚子的食品直接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關係到民生福祉,絕對不可以有任何妥協的空間。對於像「地溝油」這類黑心食品回流餐桌,一點一滴都嫌多,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兩地合作堵漏洞

內地的「地溝油」地下產業,除了涉及道德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利益驅動下的產物。不少人寧願在本港收購「地溝油」運返內地,加工提煉後再轉化為食油出售,也不傾向將廢食油在港轉化為生化柴油,主要是因為內地不法商人高價搶油,而生化柴油公司的收購價並不吸引。有見及此,筆者認為要改變這一現狀需要政府出面強制「地溝油」特定渠道加工,或者借用外國經驗,引入生產者責任制,要求供應食油的公司須回收一定比例的廢食油,然後交予回收商將其轉化為生化柴油。以電視機為例,一些海外國家會要求經銷商每出售一部電視機,便需回收一部舊電視機。

誠然這次的「地溝油」事件只是虛驚一場,無意中卻也揭露本港監管食油安全的漏洞,包括:這次在食油中被驗出的苯並(a)芘(Benzo﹝a﹞pyrene),雖然已被內地政府納入為規管範圍,但港府並沒有就此訂定標準,而恒常的監測只針對食油翻用情況;法例規定,食物商如果進行一些混合或提煉食油的業務,必須申領牌照,然而,食油入樽及入罐包裝毋須領牌,目前沒有法例規管食油包裝的生產工序。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鼓勵業界將「地溝油」轉化為生化柴油,變廢為寶,成為潔淨能源,值得進一步探討。同時,對於「地溝油」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港人要時刻保持警惕,商人要講道德、有誠信、有良心,兩地政府一定要堵塞漏洞、嚴格執法。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