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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勿再拖延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廣深港高鐵預計明年第三季將投入營運,而至為關鍵的「一地兩檢」方案卻仍然未有定案。近日,律政司司長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赴京與內地相關部門磋商細節,期望在今屆政府任期前提出清晰的方案,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令高鐵能順利投入服務。

廣深港高鐵連接內地四萬公里高鐵網絡,貫穿全國。目前內地高鐵已投入服務多年,一六年的載客總量已接近十五億人次,高鐵不僅是便利快捷的交通工具,更為港人在內地發展,尋找商機提供了新的模式。

相信不少港人亦曾經感受過高鐵的方便;然而,廣深港高鐵廣深段已投入服務超過兩年,目前只差香港段尚未完工,港人要乘坐高鐵只能取道深圳啟程,即使明年香港段能順利投入服務,香港都已白白錯失三年時間,如再因「一地兩檢」或其他政治因素一再拖延的話,香港只會進一步被邊緣化。

反對派不為 非不能也

自高鐵立項以來,「一地兩檢」一直是泛民反對高鐵的原因之一。他們聲稱「一地兩檢」將引入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又或在西九龍車站範圍劃出部分範圍供內地人員執法,是侵犯香港的自治範圍,破壞一國兩制。

其實,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實施「一地兩檢」並非新鮮事物,在英法、美加等其他地方早有先例可循。

有些法律界人士刻意淡化這些先例,指出不同國家之間的「一地兩檢」並不適用於香港。而在深圳灣口岸已實施多年的「一地兩檢」安排亦不能與高鐵西九龍總站相提並論,原因是內地可以「租地」讓香港執法人員執法;而在香港範圍內,就堅決不能讓內地人員來港執法。

他們以法律觀點作盾牌,刻意放大「兩制」,而忽略「一國」。難道在「一國兩制」之下,不比兩個國家之間更容易安排嗎?再者,目前兩地政府商討的方向,只是在劃定的管轄區內,賦予內地執法部門有限的執法權,只處理「海關、入境、檢疫」的工作,而並非在香港全境內執法。只是有些人危言聳聽,為求達到政治目的,不惜犧牲港人的便利及發展機會,窒礙兩地人民之間的交流和經濟合作, 為求阻止內地與香港的進一步融合。 因此,「一地兩檢」是反對派不為也,非不能也。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