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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與爾冬陞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後,主流泛民政黨眼見激進勢力抬頭,紛紛調整路綫向激進力量靠攏。港獨分子變得肆無忌憚,由以往低調行事轉趨高調,月前成立的政黨更高聲疾呼要推動香港獨立。這種趨勢,有如有人在樹林縱火一樣,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由國際法、《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歷史和文化來看,香港從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人與內地血濃於水,任何人提出香港獨立,都是違反法律,違反《基本法》和國際法,亦違反絕大部分香港人的意願。任何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國家安全就是主權的問題,任何人提出港獨,必
然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

人權公約: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

除了《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外,《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亦訂明:「言論自由的行使,並不是絕對的。任何人有權作出自己的主張,但同時亦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因此,在香港任何組織,團體或個人,如果他要註冊一個機構、政黨開宗明義宣揚香港獨立,政府部門是不應該批准的。因為香港政府及各部門不應批准任何以違法為目的的組織在香港成立,亦不應該批准任何鼓吹香港獨立的活動。

日前的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將最佳電影頒予宣傳、鼓吹港獨思想的《十年》,這無疑公開鼓勵宣揚港獨的電影製作。筆者曾應朋友邀請到戲院看過這部電影,本來打算了解更多年輕人的心態,怎料看畢全套電影,發現電影高度政治化,更甚的是其中一部短片鼓吹港獨思想,美化自焚行為,少不更事的年輕人看了,很容易會被誤導。

爾冬陞導演身為金像獎協會主席,他在典禮上的發言鼓勵了這部宣揚港獨的電影,後來為了掩飾他對《十年》的鼓勵,竟想將矛頭指向別人,不惜赤膊上陣反駁筆者數個月前對這部電影的批評,認為我不應該表達對這部電影的感想。這種行徑實在教我大開眼界。筆者並不認識爾導演,只是聽過他的名字,料不到原來爾導演在港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竟作出這種無理取鬧的指控。

不應對危險訊息直斥其非?

《十年》是一部公開售票、公開在戲院上映的電影,如果該部電影不願意接受不同意見,就應該只邀請一班支持港獨的人閉門觀賞。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見到有人利用電影推銷港獨、宣揚「香港未爭取到民主,是因為未有人死」等危險訊息,難道不應該直斥其非嗎?事實上,筆者從政八年來,批評過不少人和事,卻不見得這些人因而獲得甚麼獎。爾導演實應反省為何這部宣揚港獨的電影會在他負責的協會取得最佳獎項,而不是轉移視綫,繼續作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指控。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