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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政權案判決彰顯法治不容抹黑(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最近兩位來自英國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職,當中岑耀信在辭任時更高調就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發表偏頗意見,企圖抹黑香港法治。我作為一名執業大律師和立法會議員,在此解剖岑耀信的心態及言論,並必須指出他的言行正在妨礙香港司法公義,作為曾為香港人敬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我為他感到羞愧。

首先,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岑耀信必須回應香港法院什麼時候沒有做到上述要求?一個在香港參與過香港審判工作的法官必然是清楚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時,是完全獨立,並完全尊重彼此意見,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不然,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關於民事伴侶關係,政府就不會輸。

上述就岑子杰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兩人明確表示並不同意另外三位法官意見,亦無法影響終局,正顯示香港的司法獨立,政府無從干預,而海外非常任法官在該案終審判決中就起了關鍵的作用。縱使香港民眾對此判決極度不滿,認為判決完全漠視香港作為華人社會的核心家庭價值觀,但香港人縱使不滿,仍然顯現尊重法庭判決的美德,沒有引發動亂,這才是法治精神。

當時已有不少香港市民質疑任命海外法官的制度,但我們仍然尊重基本法,珍惜海外法官來港參與審訊的制度,亦鼓勵依法委任更多不同地區的普通法法官來港參與不同類型的案件。岑耀信的妄論除了對香港司法制度不公,亦對香港民眾不公!

此外,他這些舉止完全不符作為法官的風範,更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實令人遺憾。

根據基本法第2條和第19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第85條則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條,香港特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適用於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而第5條亦訂明審理國安案件時奉行假定無罪等普通法原則。

此外,法院在審理「35+顛覆政權案」時,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中有兩名被釋放,因為法院根據普通法原則認為兩名被告未達至「百分百毫無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其無罪。律政司就其中一個被釋放的被告上訴,這也是普通法的正常上訴權,岑耀信並無參與該案審訊,但就因為審判結果他不喜歡,就主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與坊間一些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反對人士一般見識。更何況岑耀信自己擔任過法官多年,怎會不明白香港的審訊時間非常長,甚至經常被人詬病審訊時間過長也是為了維護普通法的程序公義,但普通法講程序公義之後,亦須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判一眾違法者有罪。難道有足夠證據,經過長時間的審訊,符合所有程序公義都不能判違法者有罪?難道判了違法者有罪就是違反法治嗎?這種妄詞出自一個法官的口,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程序公義及結果公義同樣重要

不難看出,在龐大的政治壓力下,岑耀信改變了過去的立場,這除了是令他本人的司法及政治誠信受損外,更重要是他也跟其他一些英國或外國政客一樣,對判決結果不悅就大肆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一樣貶低了自己作為法官維護法治的天職。

程序公義是普通法及美西方很多國家強調的法治精神。因此,我們為了維護程序公義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例如,司法程序冗長,雙方當事人付出龐大的律師費及司法機構的人力物力,一個案件由一審至終審可能花上七、八年的時間。這也是導致司法人手不足的原因;但為了尊重普通法,維護普通法制度,我們堅持程序公義,社會寧願忍受着冗長的審訊時間,亦只呼籲司法機構應該增加人手,增建法院大樓以騰出時間地點加快審訊程序等。

香港司法機構可以說是全球最尊重程序公義,大家不能只要程序公義,而不理法律的權威性。此次的判決「35+顛覆政權案」是法律彰顯了權威;若法律沒有執法,沒有審訊,犯罪者不會受罰,法律就沒有阻嚇性,法不成法,這就不是法治社會,普通法也堅守此原則。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是香港的廣大市民支持通過生效。有些人不喜歡審訊結果就大事污衊香港的司法制度及程序。

近日,筆者留意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鄭雁雄在公開發言陳述上述類似觀點時,也被美國宣傳機器大肆歪曲,他在發言中提到「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就是說程序公義與結果公義同等重要,卻被惡意扣上「只要結果正義,不要程序公正」的帽子。在美西方的普通法國家,經過司法程序公義後的被告人被控謀殺、違反國安相關法律等比比皆是,絕對不能說判罪就沒有程序公義。我理解鄭主任的發言是講程序公義不等如不將犯罪者繩之於法,兩者並存才真正彰顯法治精神。

美西方勿自毀底線

西方以扭曲打壓相關案件的客觀討論對全球法治維護並無好處,普通法制度是經過幾百年在世界上發揮了如此大的影響,亦贏得世界不同制度的國民尊重。但如果美西方的政客繼續日日打壓客觀討論,連岑耀信也參與發表歪理,他們會自毀節操和底線,令他們一直受到的尊重蕩然無存。

岑耀信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批評也是站不住腳的。在2019年的暴動中,香港社會受盡了動盪之苦,暴力行為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無辜市民生命財產被奪走、被破壞,就是因為當時香港沒有足夠法律保護自己家園所致。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在關鍵時中央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堵塞香港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漏洞,令香港社會立刻恢復平靜、安寧。岑耀信應該很清楚,若不對這些人執法,香港會亂成怎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曾在2021年公開拒絕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表示香港法官應該得到支持而非背棄。如今,他卻選擇對香港司法系統提出無理指控,顯示了他立場的矛盾和不一致。

我們不能忽視外國政府和政治組織對這些海外法官施壓,他們公然干預香港的法律程序屢見不鮮,對不符合其利益的司法判決進行詆毀,甚至威脅對香港法官實施制裁。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更嚴重妨礙司法公正,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岑耀信這次對香港法官的司法工作進行攻擊,不僅對香港司法機構的形象造成傷害,更打擊了海外法官在香港人心目中的印象,可謂損人不利己。

「一國兩制」是和平法治典範

香港作為一個開放和充滿活力的國際城市,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容忽視。儘管面臨各種挑戰,香港依然吸引着大量的海外企業和投資,旅客數量也在持續增加。這些事實顯示,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穩定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指稱香港成為「極權」城市的說法,完全脫離了客觀事實,毫無根據。

我呼籲國際社會客觀公正地看待香港的司法和法治環境。「一國兩制」是國際上獨一無二能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主權爭議,也為人類和平提供了一個成功的參考。一些人拚命想損害「一國兩制」就是因為這個制度行得通,行得好,既保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亦保護了14億人民的福祉。眼看世界多場主權爭議戰爭怎樣挑起,更顯得「一國兩制」的珍貴。不止中國應該珍惜它,世界各國也應珍惜它。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