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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房屋應禁在公開市場放售(龍漢標) – 評論文章

不少港人踏上置業階梯的過程,都是小時候住公屋,長大後工作,生活得到改善後就購買居屋或私樓,一步一步的踏上置業階梯,而自置的居所亦同時為港人一點一滴地累積起財富來。

正如筆者前文所述,資助房屋和私樓是置業階梯上不同的層級,兩者亦屬兩個截然不同的市場。前者是用公帑資助的,理應留給最需要資助的人,因此容許資助房屋在公開市場放售實屬不宜。

當一個居屋業主的生活條件有所改善,可以在置業階梯上更上一層樓進入私樓市場,固然是可喜可賀。不過他本身所住的居屋,則應該留在居屋第二市場,讓政府的資助能夠繼續發揮作用去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而非容許在補地價後拿到公開市場發售。

建議禁令僅適用於新建屋苑

由於現行的政策由來已久,筆者並不主張一蹴而就作出變更。筆者建議政府可以設定一個時限,指定某一天起推行新政策。新政策實施後建成的居屋,就不再容許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發售,而必須留在居屋二手市場。至於新政策實施前建成的居屋,則可繼續沿用舊制。這樣既得出一個相對公平的原則,亦可以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一群。

筆者樂見政府為40歲以下的白表家庭及一人居屋申請者,分派多一個抽籤號碼,這樣會給年輕家庭多一個抽籤機會。但是政府同時又提供多一個號碼給屢次向隅者抽籤以增加他們成功購買單位的機會,意願是良好的,可是這樣對於40歲以下的家庭而言,又對沖了中籤機會,故此兩者似乎是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其實社會上不同的階層都同樣有着殷切的住屋需要,所以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能有效地分配資源就至關重要。港人要安居樂業,最重要的是香港整個社會、整體經濟蓬勃發展,當人人口袋都有多點錢,自然會加強消費意慾,同時亦有機會考慮置業,繼而拾級而上換樓,以改善生活條件。

所以歸根到底都是要搞活經濟,令廣大市民都口袋滿滿,消費力有所增加時經濟自然會好起來,屆時人人都可以購得心頭所好,包括物業在內。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