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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須效忠「一國兩制」(梁美芬) – 評論文章

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條文中,「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及其」兩字是代表公職人員要效忠特區外,亦要效忠國家,並要遵守內地憲法。還說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表示不可同時效忠國家及特區,效忠「兩制」已經可以。這樣的說法不僅無知至極,更嚴重誤導公眾,曲解「一國兩制」的精神。李柱銘當年也曾經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一員,有份起草《基本法》,但為何會說出這一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中國憲法》)、「一國兩制」、《基本法》,令人莫名其妙的話,實在居心叵測。

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

人大釋法,是從維護「一國兩制」有效運作的角度出發,闡明部分港人對《基本法》認知上的誤區。《基本法》雖然是香港的最高法律,有香港「小憲法」之稱,但在一國兩制系的體制下《基本法》並不是香港的憲法。從一國層面,只有《中國憲法》才是香港的憲法。根據中國憲法下推行的「一國兩制」,並沒有賦予香港任何主權國的地位或權力。《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通過法律,以實行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即現在的《香港基本法》與《澳門基本法》。

《基本法》序言早已說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因此,效忠《香港基本法》,本身就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若把中國比喻為一片森林,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其中一棵樹。所謂「一國兩制」就是指中國其他省市實行社會主義,香港實行自己一套資本主義制度及司法、行政、立法制度,但兩制仍同屬一國。釋法條文中的「及其」二字,只是解釋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兩者是中央與地方關係這一客觀政治、法律及歷史事實。

現在我們手上的香港特區護照,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即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一種。若宣誓的公職人員在宣誓時不能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亦不能效忠於「一國兩制」,因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李柱銘作為曾經參與起草《基本法》的成員之一,應該比任何人都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他故意將兩制從一國中分離出來,曲解效忠一國及效忠兩制是「雙重效忠」,根本就將政治、法律、歷史的邏輯顛倒,其故意誤導年輕人及蠱惑群眾之心顯而易見,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