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近期有反對派議員輪番提出「休會待續議案辯論」,內容都是質疑警方依法執法,包括協助執行禁制令及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我非常疑惑,是否違法「佔領」行動一日不結束,這些議員就會將類似做法常態化,作為發動全面「不合作運動」,並拖延審議其他重要法案和處理經濟民生議題的一個手段?更令我憤怒的是,不少反對派議員對違法「佔領」行動的變質並趨向暴力化視而不見,對於和平、理性、非暴力等共同價值遭到示威者背棄不予批評,反而質疑和攻擊警方的執法行動,肆意將警方妖魔化,置警方於市民的對立面。這不但對於警方很不公道,而且根本就是姑息養奸,有意令違法「佔領」行動「越玩越激」!警隊執法豈容抹黑!
看見11月30日晚上示威者發動圍堵政府總部,在龍和道附近引發衝突,用各種裝備,包括內藏鐵釘的盾牌,一排排地衝向警察,「密匝匝蟻排兵」是現實的寫照。示威者甚至向警察撒胡椒粉,在地上撒沙,暗藏尼龍繩,以圖絆倒警員。整晚衝突的結果,導致十多名警員受傷。但更令人髮指的是,議事堂上有些反對派議員的發言正好顯示是「急攘攘蠅爭血」,口頭上指責警方清場,說不希望見到暴力,事實上卻倒果為因,紛紛藉流血衝突事件來打擊警方的威信,衝擊法治。
同樣不容忽視的是,「佔領」行動的本質是違法的,示威者根本不應該霸佔道路,堵塞交通。法庭應民間團體申請,對多個「佔領區」頒下禁制令,這本不失為一個契機,讓「佔領者」和平、有秩序地散去。可惜事與願違,示威者竟然無視法庭禁制令。更有甚者,一些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士,包括一些反對派議員,竟公然呼籲不須遵守民事禁制令,鼓吹「法治不止於立法和守法」,只要是為了所謂「公民抗命」,即使藐視法庭亦在所不惜,違法者事後去自首,法治就不會受到損害,歪理一大堆,這種砌詞詭辯對法治精神所造成的損害是深遠的。禁制令是法庭頒發的嚴肅法令,任何人都必須絕對尊重和遵守。若然不同意判決,唯一可行的辦法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應以所謂「公民抗命」為名,實行選擇性守法。今次聲稱支援「佔領」行動而鼓勵市民抵制法庭命令,下次也很容易找到另一個不守法的藉口。香港的法治堤壩顯然已被衝開了缺口,如何盡快予以堵塞,重新樹立法治精神,全社會應該嚴肅思考。
無論是反對派議員,還是違法「佔領者」,毫無例外喜歡將「民主」、「民意」掛在嘴邊。當前,甚麼是最大的民意呢?「佔領」行動已拖延了兩個多月,負面影響越來越大,社會怨聲載道。早在11月中,不同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都顯示,超過七成市民認為「佔領者」應該即時退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11月19日公佈的民調更顯示,六成八人認為政府應清場。民意已是如此清晰,難道還不足以令反對派議員和違法「佔領者」深刻反思,並作出正確抉擇嗎?立法會議員尤須明辨是非,我呼籲反對派議員改轅易轍,協助勸導示威者盡快結束「佔領」行動,和平撤離。有理性的市民,都不希望事態滑向擦槍走火的危險邊緣,造成大家都不願見到的悲劇。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