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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區旗區徽尊嚴 培養愛國愛港情懷(盧偉國) – 評論文章

立法會近日三讀通過《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將於憲報刊登當日起實施。這對於有效維護特區區旗和區徽的尊嚴,培養市民愛國愛港的情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國旗法》及《國徽法》。鑒於《國旗法》及《國徽法》是列入本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特區政府隨後提出《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便在本港實施適用的規定,當時立法會成立了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本人也是委員。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於2021年9月29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10月8日生效。國旗及國徽是代表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主要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當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同時提高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和弘揚愛國精神。

在審議過程中,部分委員促請當局檢視並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畢竟,區旗及區徽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與國旗及國徽一樣,也應該得到法律保護及市民尊重。《國旗法》、《國徽法》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及《區旗及區徽條例》實質上是一脈相承的。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旨在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保持一致。

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香港特區區旗和區徽的使用,並就區旗和區徽的保護及推廣事宜訂定條文。擬議新訂第七條訂明:「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據當局解釋,「以其他方式」此一用語足以涵蓋任何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行為,一般而言,在現實世界的法例會按實際情況適用於網上世界。執法機構會全面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並會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使用有效的調查及搜證方式,再按搜集所得的證據以判斷所涉行為是否違法,採取適當的行動。同時,擬議修訂的第六條,則就新增不得展示或使用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的情況訂定條文。凡此種種,顯示《條例草案》已充分考慮區旗及區徽的獨特地位以及在本港的實際使用情況。

完善法例條文,明確罰則,固然重要,但為了避免市民誤墮法網,如何就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加強向公眾推廣和解釋,同樣不容忽視。擬議新訂第七A條要求教育局局長就將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有議員關注專上院校是否也應參照相關指示,向學生推廣區旗及區徽教育。此外,根據新訂第七B條,通訊事務管理局可作出決定或指示,規定本地電視服務及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持有人在領牌服務內,藉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宣傳區旗、區徽及兩者的圖案。新媒體影響力與日俱增,政府的相關宣傳推廣計劃必須與時俱進,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接觸更多新世代受眾。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