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歡迎特區政府今日(5月30日)公布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中:(一)可移交的罪行刑罰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二)加入更多限制,可以在協定限制加入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等要求;(三)列明移交申請一方須由當地中央層面的檢察機構或部門提出要求。經民聯認為,特區政府的這些修訂和調整,不僅說明修訂《逃犯條例》只是針對嚴重罪行,而且表明移交程序有很高的要求,可進一步釋除公眾的疑慮,並加強社會各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信心。
經民聯認為,目前由於香港尚未與內地及台灣等地達成移交逃犯協議,令香港在移交逃犯安排上存在法律漏洞,以至涉嫌殺人的疑犯都無法得到應有的法律審判。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堵塞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加強打擊罪案,令公義和法治得以伸張,確有必要,經民聯一直認同並支持這個大方向。
經民聯也非常關注市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多次約見保安局反映意見,並獲政府採納建議,剔除46項當中爭議較大的9項罪行類別。同時,經民聯一直就修例積極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適時向當局反映。聯盟秘書長石禮謙議員早前就修訂《逃犯條例》在立法會提出議員修正案,要求提高移交逃犯門檻,就是切實表達市民意見的行動。經民聯樂見特區政府採納聯盟的意見,石禮謙議員將撤回有關的修正案。聯盟將繼續擔當社會各界與政府溝通的橋樑,進一步推動政府詳細解釋法案,期望條例草案可盡快於議會內理性討論,妥善審議,早日填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