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紡織業聯會及香港紡織商會早前邀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座談會,講解《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和影響,40多位行內的大中小企代表出席。聽過局長詳細的講解後,現場有不少業內人士都異口同聲說「放心」、「安心」,釋除了大家的疑慮,我相信業界大方向贊同特區政府修例,應盡快填補法律漏洞。
今次修例開宗明義是要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才會構成移交條件,即是說某個犯罪行為,必須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並只適用於37項嚴重罪行,包括謀殺、綁架、性罪行、縱火等等,並非針對一般小市民、小商人。同時,只可處理判監超過3年的罪行,兼有政府、法庭雙重把關,程序嚴謹,提供了足夠的保障。
以我的理解,《逃犯條例》對工商界構成的「擔憂」比想像中更小更微。我們來看看一個常見例子,漏報貨物海關報稅文件是否有機會「被引渡」呢?這一類程序錯誤、商業金錢糾紛、正常節日送果籃等等,大家根本不需要擔心,並不構成可移交罪行。
座談期間,幾位參與者問及條例執行的細節,局長一一細心聆聽及詳細解釋,互動氣氛熱烈,讓大家對修例的精神和細節有更精確的掌握。有行家一邊聽講解,一邊把簡報內容拍照;會後,不少行家紛紛表示「明白了」,局長清晰的講解,令大家的疑慮一掃而空。可見,今次會面成效顯著良好,真正起了解說政策的作用。同時,給予我和一眾行家很大的信心,作為一名正當商人,甚少受到《逃犯條例》條訂所影響。
法治精神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任何人犯法,必須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我特別贊同,有同行在會上說,支持修例的原因是為案中的受害者及家屬取回公道。大家試想像一下,女兒被害,兇手卻有機會逍遙法外,家屬的心情是何等悲痛。若然為了政治爭拗,失卻了公義,後果是不堪設想,我們有必要堵塞這個法律漏洞,絕不能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經過今次與局長的座談會,我相信,紡織及製衣業界普遍支持特區政府盡快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亦是政府與業界高效溝通的一次示範。不少業界人士反映,坊間對《逃犯條例》修訂有很多偏頗的詮釋,故此他們很高興今次有機會與官員面對面交流,直接了解條例內容。我期望,業界的意見能夠真真正正地反映在投票意向上,並促請立法會盡快通過相關條例草案,彰顯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