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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止暴制亂 解決深層次矛盾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在止暴制亂後,特區政府有必要痛定思痛,全面檢討、認真汲取教訓,更重要的是,找出引發這場暴亂的深層次矛盾,包括土地房屋供應長期滯後社會需求,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貧富懸殊,青年欠缺向上流動的機遇,教育制度亦千瘡百孔。凡此種種,特區政府必須認真正視、努力解決。

反對派圖彈劾特首無理無據

首先,我們要對基本法的該條文有一個整全的了解,其主旨是要就彈劾行政長官訂立嚴謹的憲制安排,如果脫離了這重要的基礎,將會帶來極大的社會震盪,後果嚴重。同時,我們需審視反對派的判斷是否恰當,其論據是否符合事實。正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總結發言時表示的,彈劾議案非常嚴肅,不是隨便的政治工具,要提出實質證據。

反對派議員對行政長官的指控是否基於客觀事實?修例風波引發的社會動亂持續至今,令人遺憾及憂心。我相信,這是希望香港穩定和諧的市民,無論是支持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市民,都不願意見到的。平心而論,特區政府在開展修例工作以來,確實有不少需要檢討的地方,雖然初心是出於彰顯公義及修補法律漏洞,但政府的解說和溝通不足,推動修例過急,這是不爭的事實。眾所周知,經民聯多番向特區政府反映社會各界對修例的關注和憂慮,特區政府也有所回應,先後多次對草案作出修訂。可惜,由於各種複雜因素,特別是鋪天蓋地、嚴重歪曲的負面宣傳,引發劇烈爭議,造成社會撕裂。

9 月4 日,行政長官提出四項行動,包括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然,對於行政長官在處理修例工作的過程,是否未能把握最佳時機,以至是否存在政治判斷失誤,社會各界可以有不同的解讀。經民聯多次作出建設性的批評,但因此認為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則並非完整的客觀事實,行政長官的錯誤或失誤並不等同違法瀆職。

反對派議員又指責警方在處理6月以來的多次示威活動中採用過分武力、鎮壓和平集會,並指責特區政府「以不合比例的控罪打壓示威者」,甚至認為6 月12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參與示威的人士,「多為和平集會,未有對公有或私有財產造成嚴重破壞,亦未危害其他人性命」,警方不應以暴動罪控告被捕的市民。

然而,大家從電視畫面清楚看到,當日示威者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衝擊立法會,甚至用磚頭、鐵通襲擊警員,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理所當然,否則將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

反對派議員為了撈取政治本錢,不但對暴行不譴責、不割席,反而將責任推諉於政府和警方。反對派根本扮演了煽暴者的角色,混淆視聽、倒果為因、顛倒是非、黑白不分,行為十分可恥,慫恿年輕人和學生參與違法活動,公然破壞法治,年輕人和學生一旦因違法犯罪而被捕將前途盡毀。過去6個月來,極端暴力不斷升級,警隊維持治安的壓力越來越沉重,香港經濟民生嚴重受創,市民生計大受衝擊,反對派煽暴難辭其咎!反對派議員甚至引用行政長官的就職誓詞,指責行政長官「違憲」行事、違反誓言。但我有合理懷疑,反對派議員有否認真思考誓詞的完整含義呢?誓詞最根本的精神是,行政長官必須擁護基本法,既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當務之急是止暴制亂

激進示威者無視國家憲制,妄圖破壞「一國兩制」,又以暴力破壞本港法治,行政長官依靠警隊嚴正執法,是職責所在。警方執法如有失當,有現行機制投訴及跟進。以往有很多案例說明警察如果違法,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反對派心目中只有「兩制」,沒有「一國」,以修例事件作為政治籌碼,以無中生有的「被自殺」等謊言,不斷撕裂社會,挑起香港與內地的矛盾,對事態不斷惡化以及暴力不斷升溫,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香港的當務之急是止暴制亂,這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責任所在,全港各界也須齊心一致,向暴力說不,支持警察嚴正執法,支持法庭公正裁決,令本港盡快恢復秩序。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