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中國的領土,有人在球賽上噓自己國歌,還有人唱國歌被人毆打,國慶日有黑衣人到處擲汽油彈、縱火、大肆破壞,我的辦事處當天亦被擲3個汽油彈……當時火焰冒煙,嚴重危害樓上居民的人身安全。郭榮鏗作為法律界代表一直未與暴力割席,即使有法官被指名道姓地在法院大樓的牆壁以侮辱性的字句攻擊、惡意起底、人身安全受嚴重威脅,他也只是輕輕地說了「不恰當」及「遺憾」。
日前, 法律年度的開幕禮, 馬道立大法官指出《基本法》保障各種自由的同時,有些自由亦不是完全絕對的。同時,馬官提及到暴力是不能接受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也提到嚴重的暴力行為與和平示威的權利背道而馳,有人稍後將會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說:「公民抗命並非縱火、破壞他人財物,或傷人的許可證,市民應緊記,守法、護法不單是責任,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所有刻意違法的行為,都會削弱法治。」
現在擔任公職的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切身威脅,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已是那麼近了,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已受到嚴重打擊。倘若香港失去了法治,甚至連法官判案都會受到生命安全威脅,沒有與違法暴力割席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難辭其咎。
基本法附件三規定國歌法必須適用在港
反對派很懂得玩弄字眼,只要出現一條他們不喜歡的法例,就能胡扯到《逃犯條例》。他們擅長狡辯,為暴徒開脫罪行,例如將打爛無辜市民的店舖描繪成「裝修」、將癱瘓內會及拉倒重大民生議案說成「阻擋惡法」等。
中國本無《國歌法》,是香港近年來不時出現球賽有人噓國歌等不堪場面,中國才於2017年制訂了國歌法並將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我指出當《國歌條例》在立法會被拖垮的嚴重法律後果,等於醫生告訴一個上了年紀的病人吃得太多糖會有糖尿病一樣,但反對派根本不敢面對現實,於是拚命歪曲,竟指國歌條例與逃犯條例一樣。請他們看清楚,基本法內並無訂明要立逃犯條例,但基本法附件三已明文規定了國歌法必須適用在香港。基本法第18條訂明:「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郭榮鏗選擇拉倒本地立法,實屬政治低智。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