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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爭 代價沉重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區域法院裁定去年初參與旺角暴亂的三名被告暴動罪罪成,判處其各入獄三年,成為旺角街頭衝突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社會普遍認同法庭的判決,認為香港的法治得到彰顯,並對激進分子煽動的暴力衝擊起了阻嚇作用。

法官判刑時強調:「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判決清楚說明香港是個法治社會,絕不能讓暴力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

無論以任何理由,只要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利益的暴力行為,都萬萬不能姑息,必須讓施暴者受嚴厲的法律制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上刑責。

暴力「浪漫化」不可長

現時社會瀰漫着將暴力「浪漫化」的風氣,彷彿高舉民主旗幟就可任意妄為,廣召激進分子作大規模的暴力衝擊,蓄意破壞社會安寧,對他人構成傷害後,便冠冕堂皇地以爭取公義為幌子,試圖合理化各種違法行為。

有意見認為,法院過往對非法抗爭的判刑「不痛不癢」,由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事件,到「佔中」、「佔旺」等大型抗爭騷亂,涉案人士多獲輕判了事,令部分社會人士誤以為只要將「公義」旗幟高高舉起,即使暴力違法後被拘捕,亦可以將法律責任輕輕放下。不排除有關事例,助長了暴力衝擊愈演愈烈。

我相信,這次三名被告因暴力抗爭而身陷囹圄的下場,對社會人士特別是年輕人有警惕作用,令大家明白到任何人都必須為暴力違法罪行負上沉重代價,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蒙面或戴口罩便能逃避責任。

我亦寄望年輕人能藉此反思自身行為及對公義的看法。他們應該以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切忌因一時衝動而成為被他人利用的政治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旺角暴亂事件中被依法追究的,似乎僅是響應衝擊行動的參與者。策劃行動以及煽動在場人士衝擊警方防綫的「幕後黑手」,至今仍逍遙法外。此類始作俑者,日後如果繼續以類似方式去組織暴動,將會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為防事件重演,政府應繼續深入進行調查,將暴徒繩之於法,以儆效尤,維持社會秩序。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