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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法援範圍 支援內地港人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近日facebook流行玩10 years challenge,筆者也想湊熱鬧,回顧一件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民生政策十年前後的變化,就是法律援助制度。筆者加入立法會首個議員議案,就是在○九年建議政府全面檢討現時的法援制度,放寬申請法援及法律援助輔助計畫(俗稱中產法援)的資產上限,以及擴大現有法援服務的受理範圍,以涵蓋涉及身處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訴訟案件。

筆者提出這項動議的初心,是察覺到在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法律費用非常高昂,往往只有最貧窮和最富裕的兩類人,才有能力或機會一直爭取司法公義,但夾在中間的中產階層卻是最無助的一群,他們既負擔不起巨額的訴訟費用,又不符合申請中產法援,權衡過自己的財政狀況和訴訟的開支之後,很多時候都無奈放棄,望門興歎。

申請人資產上限翻了兩翻

議案當時獲通過,政府亦很快有所回應,翌年《施政報告》宣布預留一億元注資「法律援助輔助計畫」基金,提高申請中產法援的資產上限,○九年,申請上限是四十六萬元,今日已經增加至一百五十萬元,翻了兩翻。可惜的是,筆者的另一個訴求:擴大現有法援服務的受理範圍,以涵蓋涉及身處內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訴訟案件卻毫無寸進。

過去十年,以至我未成為立法會議員之前,我親自處理過不少這類個案,有些在內地做生意的港人,起初是捲入民事糾紛,後來變成刑事案件,被控欺詐,且基於兩地法律制度不同而最終被判監禁十多年。例如當年廣為人知的深圳致麗玩具廠大火案,案中的東主是好人,但卻不熟悉內地法律,最後找到我幫忙。當時他的太太和家人已經為了官司散盡家財,身無分文,連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拿不出來,但由於法援制度不受理內地個案,儘管他在香港生活多年,經營生意所得都有在香港繳稅,卻無奈地得不到香港政府的任何幫忙。

受理對象擴大至內地港人

十年前,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已經相當緊密。時至今日,國家更有了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規劃,香港與內地,尤其是廣東省的交流必定有增無減。政府一方面鼓勵港人北上求學、就業、創業、經商、居住、安老,另一邊廂卻不加強港人在內地的法律支援,好像忘記了香港人在內地生活有可能遇到法律問題一樣,其實是自相矛盾。政府近年逐漸提高長者福利、醫療等福利的跨境可攜性,例如推出了廣東計畫、福建計畫,容許香港長者在港大深圳醫院使用長者醫療券等等,法援服務又何嘗不可以擴大範圍,在內地港人走投無路,徬徨無助時,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呢?

筆者希望不用等下一個十年,政府很快就會意識到支援內地港人法律問題的重要性,盡快採納建議,落實相關政策。

(刊於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