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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香港法治 切忌輸打贏要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最近「雙學三丑」及13名反東北發展人士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後被改判即時監禁,兩宗案件都是律政司認為原訟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得直的結果。可是,有立心不良的政客將涉案人士形容為「政治犯」及受到「政治迫害」,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企圖借助社會輿論向法庭施壓。我認為,有關做法非常危險,更會對法治造成嚴重損害。

尊重法治的最基本條件,就是維護司法獨立。公眾人士不分黨派與政治立場,都不得干預法官審案,令法官能夠嚴格按照法律秉公審理;如果當事人覺得法官判決不公,可以提出上訴,由更高級法院再審視案件,按法律作出裁定;而律政司對於原審法官的裁決,如認為過重抑或過輕,都可以提出上訴。整個法律程序公平公正,也是香港法律制度賴以成功的基石。

可悲的是,不知何時開始,社會有一股歪風,由部分人士自訂一套所謂「公義」的準則,為自己套上民主與理想的光環,甚至將違法行為合理化,任意妄為。七警被判刑,他們說是彰顯公義;「雙學三丑」被判刑,他們卻說成是政治打壓。令人感到諷刺的是,部分法律界人士和法律學者,他們口口聲聲「尊重法治」,「維護核心價值」,遇到未如他們意願的判決時,卻將司法獨立拋之腦後,高呼「政治檢控」。這不是輸打贏要是什麼?難道在他們眼中,法治只是一個可以利用的口號,而非應恪守的原則?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海外傳媒無視法官引述的法律理據,單憑判刑結果及反對派的反應,就抨擊香港的司法制度,指香港法庭成了中國共產黨的工具,「中國迫使香港法官將民主運動人士送入監獄」。今次的判辭以中文撰寫,英文版本翻譯需時,難怪有社會人士不禁反問,這些外國傳媒對事件作出評論時,究竟有沒有仔細地看過判辭?

任何犯法的人也要付出代價,不能因為套上「光環」就能免被起訴。事實上,法庭已清楚交代判刑理據,就是案中所發生的事根本就包含暴力,法官直斥三人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口惠而實不至」。為何批評者對這些法律理據,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正正因為法庭受到肆意中傷,對香港司法制度造成了一定傷害,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周五罕有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聲明強調,在文明社會中,對個別案件提出的議題表達公開和理性的評論應獲支持,但「若對法庭判決作出無根據的抨擊,甚至認為判決是受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種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害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維護法治,不僅是法律層面的需要,更關乎香港的前途命脈。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言,無理的指控只會動搖香港法治基石,並且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懇請反對派陣營中所謂法律學者和有識之士,不要再以「違法達義」和「公民抗命」這種如糖衣毒藥的口號,蠶食香港的法治,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