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並於明日(12日)的閉幕會上表決。草案第三十七條寫明:「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國家首次在國家發展規劃領域進行專門立法,就以專屬條文專門體現港澳角色,充分顯示對於香港更好發揮所長貢獻國家發展所需的堅定支持和殷切期待。整部法案對於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規劃亦具有寶貴的參考價值。
習近平主席在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的重要講話中強調,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主動對接「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去年年底,習主席在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要求特區政府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香港社會各界亦期望,香港能夠乘「十五五」東風更好把握國家發展機遇,為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塑造新動能。香港首次制定香港五年規劃,既是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習主席的重要指示,更是對主流民意的正面回應。
香港編製五年規劃,應按照國家發展規劃法的精神,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與「十五五」規劃綱要方向一致。草案第二十四條要求其他各級各類規劃應與國家發展規劃在主要目標、重大戰略任務等方面協調一致。香港五年規劃的目標設定、戰略任務、重點政策及重大項目策劃,都應主動與「十五五」規劃綱要對標,確保香港發展路徑與國家宏偉藍圖相向而行、協同發力。
二是廣泛諮詢,匯民意聚眾智。草案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明確規劃編製應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於民相統一,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和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特區政府在編製五年規劃時,應建立起廣泛公眾諮詢機制,充分聽取工商界、專業團體、學術機構及廣大市民的聲音,特別是立法會作為社情民意的「彙集地」,加強與議員有助更好掌握民意。同時,應組建由不同範疇專家學者組成的專業團隊,對規劃內容進行多角度專業論證,確保規劃目標符合現實條件與長遠利益,為市民擘畫務實與理想兼備的發展願景。
三是強化與國家規劃體系的動態銜接。草案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建構了一套完整的規劃實施與政策協同機制。香港五年規劃不僅要在制定之初做好與國家規劃的靜態銜接,更應在實施過程中建立有效的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每年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重要產業及民生政策方案的制定,都服務於五年規劃所確立的、與國家發展大局相契合的長遠目標。
四是發揮獨特優勢,凸顯香港特色與擔當。草案第三十六條鼓勵地方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對香港同樣具有啟示作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香港編製五年規劃應着力鞏固和提升這些傳統優勢產業的競爭力,同時順應國家高質量發展的新需求、新方向,大力發展創新科技、文化藝術交流等新增長點,探索在綠色金融、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的突破,為國家實現中國式現代化作出香港獨特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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