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巴士安全帶政策 —— 從立法初衷到人性化執行的思考(卜國明) – 評論文章

近期社會圍繞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規定,展開深入討論;政府從善如流,迅速回應巿民意見的舉措值得肯定。政府推出及立法會審議有關法例的初衷,是為盡快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此一方向毋庸置疑。事實上,在交通工具佩戴安全帶,於內地、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多地已實行多年,目的均是保障乘客安全,這並非全新事物。

血的教訓與政策調試

本次修例背景,與2018 年大埔公路導致19 死、60 多人傷的嚴重巴士翻車意外直接相關。事故中,不少乘客因被拋離座位甚至拋出車外而傷亡,教訓慘痛。任何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都源於對深刻教訓的反思。

然而公共政策從設計、制定到落地,有時需要一個「調試」過程,以臻完善。這就好比安全帶本身的鬆緊度需要調校,方能既提供保護,又確保舒適。市民早已習慣在私家車、的士、小巴佩戴安全帶,這證明安全習慣可以養成,關鍵在於規定本身是否合理、周全。

現時大家提出的問題,大致可分為幾個層面。一部分源於習慣與適應過程,相信隨着時間推移,情况會逐漸改善。正如當年私家車、的士、小巴首次引入安全帶時,市民亦需時適應。另一部分問題則涉及安全帶裝置本身的技術狀况,例如過緊或過鬆。這直接關係到設計、製造與日常維護的品質,對此巴士公司應詳細檢查並積極跟進。還有一個部分是「3 點式」安全帶問題。據我理解,法例本身無硬性規定必須安裝「兩點式」或「3 點式」安全帶。運輸署與巴士公司協商後,考慮到為乘客提供更全面保護,普遍選用「3 點式」。但我留意到,不少市民(尤其長者及小童)反映「3 點式」安全帶佩戴有點不便。在確保安全的大前提下,相關規定能否更具彈性?因此我建議當局未來修例時,可研究引入「以風險角度考慮為導向」的差異化規定。

(1)明確較高風險座位:根據技術分析與過往慘痛案例(如上層前排乘客在意外中被拋出車外),可將風險較高的座位,例如上層近擋風玻璃後的前排4 個或8 個座位、近樓梯座位及最後排直面通道的座位(下層同理),明確劃定為必須強制佩戴「3點式」安全帶的區域。以具體風險案例向公眾解說,能讓市民更易理解其必要。

(2)檢討安全帶設計:對於風險被客觀評估為相對較低的其他座位,建議政府可持開放態度,研究允許使用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且佩戴更為便捷的「兩點式」安全帶的可行性。其目的在於透過提升使用便利性、舒適性,讓乘客較易接受,並自願、恒常地使用,最終達到保障安全的根本目標。至於戴除時碰到鄰座乘客身體的擔心,相信大家若有乘坐飛機或坐旅遊巴都有這個經驗,只需跟旁邊乘客說一聲「唔該」便可解決。

緊急時剪斷安全帶

現時每架巴士或旅遊巴都配備敲槌,供有需要時敲碎車窗玻璃逃生。若我們有規定佩戴安全帶,就必須預計在緊急時候,當要解除安全帶但解不開時怎樣處理。因此,車內亦應考慮配對有緊急安全帶切割器,可考慮放於車長位置。惟在我個人判斷,傾向應放於安全敲槌旁邊,作不時之需(即乘客可立刻取用),因逃生往往是千鈞一髮。當然,也要有警告標語「非法取用屬違法」之類。

其實,佩戴安全帶的根本意義在於保護自身與家人安全。這不僅是一個規定,更應內化為一種自覺的文化與習慣。因此從交通安全角度看,建議市民無論法律有無規定,只要車上備有安全帶,都應主動佩戴;我自己就是什麼時候有便一定會佩戴。

我期望政府能夠把握這次修例契機,不僅完善條文,更從工程設計、公眾教育等多方面着手,將這項安全政策建立在更科學、更穩固基礎上,真正守護每個市民出行平安。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