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初審港區國家安全法草案,不少朋友非常關注細節內容,尤其是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如何得以保障。
我留意到,人大法工委對草案內容的說明,在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方面漏洞的同時,兼顧「兩制」差異,當中明確規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等重要法治原則,並在兩方面得到體現:一是草案與國際人權公約精神相符;二是草案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包括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一事不重審等,相信可以釋除社會上的一些疑慮。
事實上,保障市民合法權益正是今次立法的重要出發點。自「佔中」以來,肆意踐踏法治的行為成為常態,去年起的反修例暴亂更加嚴重衝擊本港法治秩序,損害營商環境,市民的安全、權利、自由都受嚴重威脅。本港失業率已升至百分之五點九,創逾十五年新高,加上疫情下外圍經濟環境轉差,普遍預料香港經濟數字的下滑未見底。
如果「黑暴」、「攬炒」持續,必令香港受重創的經濟雪上加霜,令失業惡化,衝擊營商環境,嚴重拖累經濟民生,帶來無法承受的後果。全國人大制定港區國家安全法,是要全面遏止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及顛覆政權等極端違法行為,實現止暴制亂,保障香港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利益。
香港要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讓社會盡快重回發展正軌,商業活動如常運作,重新建立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期望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解決經濟、民生的深層次問題,造福市民。
(刊於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