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國安立法使市民安心 (陳亨利) – 評論文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並由法工委發言人公布了細節。今次立法的決定以及草案的制訂,對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十分關鍵,立法過程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的意見,照顧到「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和法律差異,我全力支持國安法立法,期盼香港社會盡快由「亂」變「治」。

港區國安法的立法過程最大程度地尊重兩地法律差異,兼顧到普通法的特點。首先,中央授權設立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而特區政府亦會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在中央的授權下,執法、檢控、審判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所設立的部門負責,只有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才會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可見,法例的細節彰顯了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港區國安法的細節重要,落實執行更為重要,法例必須是「有牙老虎」,從源頭查清、從細節執行,以彰顯法律的權威和阻嚇力,對「港獨」、「自決」、「公投」等違法行為,全方位地築起防護網。我認為,法例實施初期必須從嚴執法,對「港獨」頭目、分裂國家等嚴重犯罪予以嚴厲的懲治,才能突顯有關法例的權威,亦能對香港社會起震懾的作用。

筆者在全國兩會結束後返港,舉辦和參加了多場兩會精神分享會,向社會各界分享人大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的情況,以及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少實業家、年輕人都向我反映,對立法工作的支持和社會回復穩定的期待。不少市民亦認為,港區國安法立法,讓大家鬆了一口氣,安了心。

在剛過去的父親節,筆者一家大細外出就餐也不用擔心堵路、暴力破壞,社會氣氛相對緩和,正正是港區國安法出台的影響初見成效。另一方面,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四大罪行只是針對一小撮人,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權利,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

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筆者有幸在人民大會堂見證、參與表決港區國安立法這一重要事項,聽到表決通過後會場內掌聲如雷,我內心實在激動不已。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能盡快審議通過有關草案,讓法例盡快公布實施,並在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這個重要的時間點前完成立法程序。

港區國安法完成立法,亦標誌着「一國兩制」進入新階段,香港可以擺脫過往一年的暴力陰霾,重新出發,希望廣大市民一起支持國安法立法,守護香港、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刊於文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