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個星期日是區議會選舉的大日子,請各位市民把握機會,利用手上一票,選出能夠代表到你的區議員。除了十一月二十二日之外,還有一個大日子,就是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將全面實施《競爭條例》。儘管商界仍然認為相關指引未夠清晰,不少問題仍有待釐清,但我們亦期望競爭法能夠為香港帶來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香港商業多元發展,每個行業都有其歷史背景,業內人士有着各種聯繫和合作,慢慢發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營運模式。然而,在競爭法生效之後,很有可能會影響到現時既有的行業運作,甚至有機會令市場帶來混亂。雖然,業務實體若擔心其商業行為可能違反競爭法,可以向競委會申請豁免,但有關申請要先繳付五萬至五十萬元的費用,而且當中文書往來,有可能需要聘請律師處理,對營商確實會有一定影響。
不過,競委會將作出過渡安排,業務實體在競爭法全面實施的半年內,假如有意申請特定豁免,競委會在處理申請期間,不會採取調查行動。
執法初期宜寬不宜緊
競爭法無可避免為企業帶來額外的行政工作及營運成本,過去幾年來審議相關法例時,我亦盡力帶出商界的聲音,使法例在締造公平競爭的同時,不會對企業帶來太多麻煩。特別對於中小企,政府採納商會建議而設的「低額模式」,已經讓大多數中小企得到部分豁免,保障他們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此外,近日競委會發表草擬的寬待政策,競委會以不起訴作誘因,使業務實體舉報合謀行為。不過,政策仍有未明確的地方,例如具體執行的細節,參與反競爭行為的員工的法律責任等等,都引起關注。社會需要一段時間適應競爭法下的營商環境,企業和行業協會有可能需要在業務上作出調整,或者申請豁免。若再加上其他政策,有可能對業務實體帶來更大衝擊,故此我及工商界對此有所保留。
實施競爭法必然對營商帶來改變,社會需要適應,故競委會在法例實施初期,執法宜寬不宜緊,始終公平競爭環境才是法例的原意。我亦鼓勵業界朋友參考競委會的指引,當中列明
不同商業行為潛在的風險,有助業務實體及早採取行動減低誤墮法網的機會。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