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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違反議事機制 自打嘴巴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過去幾年,立法會出現不斷拉布、流會、沒完沒了的響鐘聲。市民打開電視機,好不容易聽到幾句議員或官員的發言,就會隨即被打斷,反對派不是以具有實質內容的辯論回應建制派的批評,而是以令人煩厭的鐘聲回應。這種「乞人憎」的手法令市民討厭立法會、令議會的議事水平急劇下降、令議會從一個莊嚴、受高度尊重的議事堂變成「街市」都不如的場所。議會失去了昔日的文明;髒話、粗鄙語言惡化到侮辱全球華人及散播仇恨自己國家民族的地步。

去年立法會換屆,我落區見到廣大市民,都嚷着要我們把握所有機會、竭盡所能修改議事規則。不少家長更認為今天有年輕人雖就讀良好學校卻「粗口爛舌」、不守規矩,與他們成長這幾年天天看到電視上有立法會議員掟嘢、粗口大罵等粗劣行為有關。

6名反對派議員喪失議員資格並不是市民造成,亦不是建制派及政府所造成,而是他們自己故意以「禮崩樂壞」的違法方式宣誓,罔顧法律,傷害全球華人的感受,更漠視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尊嚴,自己赤裸裸地暴露了他們骨子裡根本不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立法會議員。這6位人士只是為了搗亂秩序而進入立法會。

立法會不能再「禮崩樂壞」

向歷史負責,向市民負責,我們必須爭取盡快修改議事規則,撥亂反正,讓立法會重回正軌,還給市民一個莊嚴文明的議事堂。因此,修改議事規則阻止拉布禍港,是大是大非問題,得到主流民意支持,建制派在市民的託付之下,有責任去阻止拉布繼續禍害港人利益。然而,反對派一直千方百計阻止有關修訂,不惜以拉布阻撓,甚至在討論《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議案時製造流會,浪費公帑,影響議會運作,這樣罔顧社會利益的行為絕對不能接受。

為阻撓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日前「突襲」,向立法會大會提出修改34項議事規則,企圖拉布阻礙建議派提出的修訂。可是,按照《議事規則》,任何有關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按照機制應先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無論在議事規則委員會能否達成共識,至少是尊重立法會既往的程序與機制。建制派提出的限制拉布修訂建議,亦嚴格遵循了有關機制。

藉機偷步不合常規

但現在反對派卻故意繞過議事規則委員會,直接向大會提交修訂,目的是要藉機偷步,冀大會先討論他們的修訂,從而達到拉布拖延的目的。說直接的,就是不想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成功。反對派以「非常時期、非常處理手法」為他們的行為護航,反映他們自己亦知道,有關做法不合常規。諷刺的是,反對派早前強調建制派的有關修訂必須先交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不能直接提交大會,這回他們「打尖」的做法實在是自打嘴巴!

此外,反對派提出的34項修訂,其中有些明顯違反基本法,例如他們建議修訂立法會主席必須由直選產生等並不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這些修訂,立法會主席及法律顧問有責任嚴格把關,作出深入的研究,如修訂不符合基本法,就不應讓他們交上立法會討論。因此,有關修訂先經過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尤為重要。

本人已是3屆的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過去從未見到任何議事規則的修訂未經議事規則委員會的討論,就直接交上大會審議,這是公然破壞立法會制度的行為。

本人希望反對派也要跟從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的機制提出修訂。同時,希望立法會主席根據機制,要求他們將議案交回議事規則委員會先審議,以捍衛議會的秩序和尊嚴。

(刊於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