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正進行地區行政檢討,其中包括檢討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以及強化地區的治理架構。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和諮詢的重要一部分,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列明其功能角色是一個非政權性的諮詢組織,而不是政權性的「議會」。因此,有關區議會的改革,必須回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以基本法規定為依歸。我認為,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下,改革後的區域組織必須達至三個功能:一、協助特區政府改善民生,化解社會矛盾;二、協助締造和諧社會,提高社會規劃發展;三、扮演政府與市民的溝通橋樑,為政府政策把脈。
確保「愛國者治港」
無論是直選、委任或間選出來的區議員,絕對不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不能因為要贏選舉而令社區變得民粹化,選舉也要講文明、講質素;二、不能利用地區平台向市民散播仇恨國家、政府的信息;三、無論委任、直選或間選的區議員,不能只考慮本區利益,必須有片區發展觀念,互諒互讓,協助良好規劃政策達成共識,讓社會向前走。因此,區議會必須「去政治化」,讓愛國愛港並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
我曾任3屆直選區議員,在2008年曾與委任區議員共事四年。委任議員大多有專業知識或廣泛社會人脈關係,能協助社區及區議會在爭議性議題達成共識,發揮很大協調作用。惟2012年區議會全面取消委任制後,令區議會日漸成了政治角力場所,民生愈來愈不受重視。
更甚的是經歷2014年非法「佔中」及2019年黑暴後,已被高度「政治化」的區議會更變成只講民粹,一批激進、靠「攬炒」口號、完全沒服務地區經驗的人竟都高票當選,選舉不但沒有帶來民生改善,反而糟蹋民生,只講政治立場,不理政績,更有區議員在議員辦事處外張貼辱華的字句,行為實在令人髮指。筆者認為,公帑絕不能花費在這些人身上。
過去選區劃分得太細,有很多地區民生規劃因很小的爭拗就被迫停頓,難有進展。我對以後或有機會擴大選區表示欣慰及支持,因為區份劃大了,區議會更能以更廣闊的城市規劃的角度去處理地區事務。
黑暴期間的區議會出現的種種亂象,將區議會存在的問題赤裸裸地顯露出來,區議會現存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令區議會只為政治服務,不理民生死活;制度缺陷讓大批反中亂港分子進入區議會,將其變成了宣揚「港獨」、製造地區矛盾、煽動顛覆政權、對抗中央、阻撓政府施政的政治平台。因此,區議會的改革勢在必行。
直選議席非衡量唯一標準
區議會改革必須遵循「愛國者治港」原則,讓愛國愛港的人士參與其中,並確保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區議會之外,保障區議會主導權在愛國者手中。愛國者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擁護憲法、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及遵守當地法律。
區議會改革也應該回歸基本法初心定位,將其定位為一個,強化其「接受諮詢」和「提供服務」的功能,並讓區議會成為政府的「社區溫度計」,替政府在地區「問診」和「把脈」,協助特區政府落實政策舉措,及早了解市民心聲,積極化解矛盾,及早防止社會危機。
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必須符合其職能定位,不能單以直選議席比例作為衡量其認受性和代表性的標準。優質的區議會不能只看有多少直選議員比例,而是以區議員的才能、政績及日後能否提高地方治理的質素為目標。如前所述,委任、間選、直選議員均各有所長,各盡其職,才能讓區議會發揮基本法賦予的真正功能,以達至高質量的社區規劃及民生服務,有利發揮輔助特區政府進行基層治理的作用。
刊於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