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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泰隆尼亞的違憲公投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2017 年10 月1日約有228 萬人投票參與了加泰隆尼亞自治區違憲「獨立公投」,霎時令加泰成為了世界媒體關注的焦點。

從經濟上看,加泰算是西班牙最富裕的地區之一。加泰人貢獻西班牙總稅收的20%、25%的對外出口產值,卻只收到14%的財政撥款。他們認為自己是在為西班牙財政「輸血」,每年「倒貼」近150 億歐元卻沒有享受到中央政府的好處。可是,縱使加泰在10 月單方面宣布「獨立」,很多大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卻寧願將公司遷到馬德里及周邊省份。雖然只是企業註冊地改變,對加泰稅收卻有莫大影響。

此外,從憲制方面,西班牙的1978年憲法的光譜非常廣泛,從共產主義到自由主義幾乎無所不包,人人都希望在憲法中加入自己的理念。最近幾年,西班牙中央政府提出的多項政策刺激了加泰人民民族感情,政府也沒有及時解決加泰的訴求,於是問題愈演愈烈,從而演變成今天又再出現的「獨立公投」局面。

不過,這次加泰自治區主席一直與西班牙中央政府磋商,期望西班牙中央政府向加泰自治區妥協。西班牙憲法第23 條提出「公民有直接或通過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對不同民生議題投票,惟不可以就自治區獨立或任何危害西班牙國家利益的事情進行公投。因此加泰自治區領袖應該十分清楚,他們發動的「獨立公投」肯定是違憲的,亦肯定是危害西班牙國家利益。

西班牙憲法第155 條亦清楚規定若自治區進行危害國家主權的行為,可以剝奪其自治區地位、收回自治權。對10 月1 日「獨立公投」,西班牙中央政府採取強硬態度,並由西班牙憲法法院裁定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違憲,最高法院並以叛亂等罪名起訴加泰自治區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等5 人,並發出國際逮捕令。由於有迹象顯示他們願意回國,對其5 人的逮捕令已撤銷。西班牙中央政府更啟動憲法第155條,宣布收回加泰自治權。

在加泰,雖然逾90%人投票支持「獨立」,但總投票率不過50%,一項調查更顯示有49%民眾不支持「獨立」。歐盟領袖明言不會介入,其他西方大國亦不想接觸或包庇發動「獨立公投」者。加泰的違憲「獨立公投」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又令西班牙政府宣布收回自治權,加泰這次進行的違憲「獨立公投」,可謂「偷雞唔到蝕揸米」!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