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方案》發布之後,前海管理局針對人才、金融及辦公用房,一次性發布了3個扶持政策,其中《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針對持牌金融機構、特色金融業務、深港金融合作及金融生態發展4個方面給出了具體的專項資金鼓勵措施。
一次性落戶獎勵
今次政策是通過鼓勵金融總部企業和新註冊、新遷入企業去促進持牌金融機構聚集發展。合資格的金融總部企業,給予500萬至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集聚扶持。對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0萬至1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延續《前海方案》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中對特色金融業務有不同的鼓勵,範圍包含金融科技、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上市公司融資獎勵、產業集聚貢獻扶持、綠色金融發展等。
對於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商業保理、數字人民幣3方面,還特別規定香港企業可享受1.2倍的扶持。其中具體措施包括:符合條件的新註冊或新遷入金融科技類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至300萬元落戶獎勵。入選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入選深圳地方金融創新監管試點的,給予50萬元獎勵。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企業,開展飛機、船舶、海工設備等租賃業務,可獲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綠色租賃業務,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上年度租賃資產規模在20億元以上,單筆業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商業保理企業按上年度融資總額給予20萬至100萬元的獎勵。符合條件的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獲50萬至100萬元獎勵。新註冊或新遷入的機構,給予100萬至300萬元獎勵。對新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符合規定企業,則享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具產業集聚貢獻條件的經營團隊,每團隊一次性扶持1500萬至3000萬元,單個員工個人不超過150萬元。對於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機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加強深港互聯互通
今次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佔整個《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在「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一章,提及給予了以下鼓勵措施,例如符合條件的新註冊或新遷入的港澳金融機構,給予1.2倍落戶獎勵。具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私募基金(包含QFLP、WFOE、PFM),獲一次性50萬或100萬元落戶獎勵。具合適條件的港資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有200萬元運營扶持。新設立的港澳及外資機構,則享50萬或100萬籌備團隊獎勵。香港金融行業組織在前海發展,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可獲不超過1500萬元的支持。至於在金融生態方面,對於國際組織分支機構,可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筆者認為前海新推出的政策能夠鼓勵了金融產業的創新發展,顯示出前海作為先進試點平台的特色,實驗金融行業集聚發展的布局。
(刊於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