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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事調解新發展 (洪為民) – 評論文章

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近日正式在前海揭牌成立,助前海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生態,方便在當地的商事主體能夠採取更加靈活高效的調解方式,妥善解決商事紛爭。

深圳民營經濟飛速發展,商事活動形態多樣,有機會發生商事糾紛。商事爭議多以法院訴訟或調解去解決,比較少機會通過第三方獨立機構調解去解決爭議糾紛。

一般情況,商事調解是比較高效靈活的爭議解決方法,比起訴及仲裁較高效及便宜,國際上發達地區,大約有80%的商事爭議是透過調解來解決。商事調解是在調解員的居中主持下,引導爭議雙方進行深入溝通協商,促成雙方達成彼此基本滿意的解決方案,較能保護雙方私隱,具時效,金錢花費也較少,令爭議雙方就算屬於不同法域的商事主體,也能夠在和諧融洽氣氛下處理商業糾紛。商事調解是法治制度下的重要爭議解決機制其中之一。

借鑑香港的法治經驗,前海建立了多元化的商事糾紛化解與解決機制,包括設立深圳國際商事審判專門組織,完善訴訟、仲裁、調解等多種糾紛化解機制。前海的司法機關通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處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所提出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及強制執行。前海致力完善及推廣商事爭議調解機制。

3措施促進機制市場化

前海採取3項措施促進商事調解。第一,前海法院設立訴調對接中心,邀請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會等9家境外調解組織和74名港澳台及外籍調解員參與。第二,促成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的設立。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從國內外民商法律界資深專業人士中遴選116名調解員,其中有30名港澳台人士和17名外籍人士,佔總數的41%,期望探索出一套對標國際與港澳、體現深圳特色的有效做法。第三,推動成立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聯合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等10家商會和專業協會組建了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進一步整合前海和香港的商事調解資源,為深圳市的商事調解組織搭建交流平台,帶動商事調解規則的標準化及市場化。

有效的爭議解決制度可以保障合同、物權和其他商貿權益,是優質營商環境的重要因素。前海通過多種措施推動商事調解的發展,推動不同法律機構提供更專業及多元化服務,促進商事調解的專業化、專門化及協同化發展,持續改善前海營商環境,吸引港人港企到當地發展。

(刊於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