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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效忠誓言已違法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新一屆立法會的議員宣誓儀式引起軒然大波,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在宣誓時, 故意將中國的英文讀音「China」讀為「支那」,更將英文的粗言穢語夾雜在中國的英文全稱之中,此舉引起公憤,甚至全球華人譴責。「支那」一詞對華人來說是極大的侮辱,它象徵着過去日本侵華期間那一段殘暴血淚史。

早在2004年,梁國雄議員欲拒絕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以下簡稱「宣誓條例」)中的立法會議員誓言宣誓,在宣誓儀式前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以自行撰寫的誓言宣誓遭拒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法官認為案件沒有爭議點(not arguable),連司法覆核的許可也拒絕。當時負責審理案件的夏正民法官在判決書中清晰表明, 立法會議員宣誓的誓辭要具一致性(uniformity),同時指出一致性的誓辭並不構成任何不合理或壓迫的成分,而是為了讓宣誓議員清楚了解作為議員應共同遵守和堅持的基本原則。一致性的誓辭反映立法會的完整性(integrity),亦要符合公眾期望。

此外,法官亦多次指出宣誓的形式及內容須符合《基本法》,而基本法第104條中清楚闡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時,梁國雄堅持他只在誓言開頭與結尾加入字句,並未篡改誓言含義或違反基本法。但法官在判辭再三指出,議員宣誓不能冒犯(offend)基本法第104條,亦必須依照宣誓條例中法定的誓言莊嚴宣誓。這次梁游兩人,不止忽略誓辭,更用侮辱的手勢與讀音,嚴重冒犯了基本法第104條。

最好把宣誓延至法庭判決後

這次司法覆核中,關鍵點在於,梁游兩人在宣誓中的行徑理應根據宣誓條例被視為忽略或拒絕,甚至冒犯了基本法第104條誓辭,不少人皆認為他們的議員資格應被取消;而律政司作為宣誓條例的執法者,在立法會主席為他們監誓前,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無可厚非。

相比較下,2004年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亦因牽涉到宣誓條例,律政司也有參與其中。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律政司在這個重要的問題上作出司法覆核便是破壞三權制衡。在這個問題上,正反映行政、立法、司法都只是各司其職: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在政府提出挑戰其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時,提出反對,亦是他應盡之義。

律政司作為基本法和宣誓條例的執行者,而立法會主席作為議事規則的執行者,兩者間的權力將會透過是次官司進一步釐清。現時,法庭已經批准司法覆核許可,即法庭也認為這次事件有爭議,並排期在11月3日聆訊。既然兩方都在膠着狀態,立法會主席在司法覆核判決前讓兩人重新宣誓,恐怕會引起市民反彈。筆者明白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反對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但認為最好把讓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延至法庭判決之後。

(刊於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