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本人和工程業界都是十分歡迎和支持的。但在日後實際操作過程中,當局必須解決配套措施,切勿斷絕建造業界營運鏈。
多管齊下拆牆鬆綁 精簡程序
目前,本港有一套詳盡的法例,以監管城市規劃、土地收回和開發可發展用地的不同程序。當初,這些法定要求是用以確保有關制度公正和專業,並適當考慮公眾或受影響人士的不同意見。但實際經驗顯示,執行這些法定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往往很長,甚至與發展過程不成比例,以致各項相關流程愈拖愈慢、愈來愈無效率!例如,如果要將一幅非劃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已平整並且可進行房屋發展建築工程的「熟地」,一般最少需要六年;而一些較大型及複雜的發展項目,需時就會更長。
本人多年來曾通過不同渠道,促請政府要與時俱進,積極拆牆鬆綁,改革沿用多年的制度和法例,完善規劃機制,壓縮流程,並優化跨部門之間的協調,以滿足廣大市民對於提速提量加快造地建屋的熱切期望。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中宣布,本屆政府會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提升造地的速度和效率,包括精簡各項土地發展程序。當局提出《條例草案》正是為了施行相關建議。
當局強調,《條例草案》有5大修訂方向,包括: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授權政府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精簡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
《條例草案》所涵蓋的主要內容,包括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以精簡並改善現有與城市規劃制度相關的某些法定程序;同時,修訂《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及《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以改善關乎收回或徵用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某些程序;還有修訂《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第127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及《鐵路條例》(第519章),以改善關乎進行工程的某些程序等。
回收棕地前 須解決配套措施
政府積極修改條例,精簡土地發展程序,提升造地的速度和效率,當然值得支持,但在具體規劃與發展的行動中,卻令位於工程建設最前綫的建造業,大受困擾。這問題源於政府回收棕地,以致很多在棕地上的支援建造業的公司,例如大型建築器材存放與維修,建築物料的儲存等等,失去營運空間。這些正在棕地作業的企業接獲政府收地通知,非常困惑、無所適從,沒有土地,營生中斷,行業如何生存?
日前我聯同一些建造業界代表與發展局會面,反映這嚴峻情況。我在會上敦促政府,第一,必須想方設法開發新土地,更改現有土地用途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第二,在大力發展創科的當下,政府規劃不應只考慮未來產業,目前重要的產業用地亦不能忽視,應先作出妥善安排,否則提量、提速、提效、提質將成為空想。第三,有不少土地為私人擁有,政府應做好統籌角色,利用市場力量來解決土地不足問題。會上發展局官員回應正面,表示已成立專責專隊,幫助受影響業界尋覓土地,後續將與業界不同持份者溝通。
香港其實並不缺乏土地,不過,一千一百平方公里土地中,四分之三土地閒置,發展了的只有四分之一,包括棕地。造成的結果,香港缺乏的不止是房屋用地,經濟用地亦嚴重缺乏。
現時棕地上很多是不同行業供應鏈的重要環節,例如大型建築器材,包括挖泥機、鏟泥機、吊機等的存放及維修,和各種建築物料的儲存、前處理、運輸等。收回他們的土地,卻沒有新的土地讓他們繼續營生,建造行業又如何生存?還有誰可以建築起樓?所以,政府收回棕地前,必須解決配套措施,先考慮清楚如何提供新土地,讓被影響的企業繼續營生,避免業界營運鏈斷裂。
原文刊於: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570290/%E4%BF%AE%E4%BE%8B%E6%8F%90%E9%80%9F%E9%80%A0%E5%9C%B0%20%E5%8B%BF%E6%96%B7%E5%BB%BA%E9%80%A0%E6%A5%AD%E7%87%9F%E9%81%8B%E9%8F%88?mtc=40001&srkw=%E7%9B%A7%E5%81%89%E5%9C%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