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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將警隊做磨心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逃犯條例》修訂擾攘了幾個月,政府經過多番修訂後,仍無法說服反對者接納方案,不接納背後最重要的因素莫過於政治信任。必須承認是次條例的修訂不單內容繁多複雜,甚至涉及多項法律技術,並不是一般的法律議題這麼簡單。

修例從2 月份提出至今,從一個單純的法律議題醞釀成今天的政治紛爭,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提出初期,對於條例草案爭議性比較大的罪行,政府有聽到我們的聲音,在3 月至5 月份之間做出了兩次修訂。但4 月份開始,多個外國政府紛紛表態關注條例的修改,牽扯了國與國之間的較量,中央也必須高調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的行為。這裏面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加上中美貿易戰如箭在弦的情勢,港府單純的修例情况變得非常複雜。

條例推出以來,特區政府錯誤低估了形勢,這並非是一條簡單的議案,裏面包含千絲萬縷的法律關係及國家利益,是始料未及的。政府要做好這次條例的解說工作是十分困難,因為法律草案條文晦澀難懂,文本深奧無疑,法律專家也要再三細嚼慢嚥才能明白。但是,扭曲條例卻是易如反掌;就算條文沒有被扭曲,條文被人惡意唱衰,也是容易不過的事情。縱使特首宣布暫緩,提及沒有時間表的延期,反對派仍要求林鄭道歉、下台及永遠「撤回條例」的字眼。條例修訂給示威者帶來的恐懼感,無論如今的港府再怎麼解說,也會是徒勞無功,這給了港府一個很大的教訓,必須深刻反省。

筆者明白條例修訂的原意是為堵塞法律漏洞,倘若政府一開始做好解說工作,或許條例是可以通過的,如今已演變成政治問題,通過的政治代價太大。現時社會變得很撕裂,差不多100 萬人網上聯署簽名支持條例的修改,亦有約100 萬人站出來反對修改條例,6 月12 日上演的一幕幕更是讓人痛心。正反雙方人士中不少人都「選擇」相信事實的一面,有人只相信警察打人,有人只相信示威者打警察,大家都顯得非常憤怒。

6.12警民衝突 應交法律而非政治處理

無論如何,示威者都不可以將警隊當作出氣袋,更千萬不要將對政府的怒氣發泄在前線警員身上,示威者亦不能以公共利益凌駕一切,叫政府不准控告示威者等都是雙重標準,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一個法治社會,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則法治精神何在? 6 月12 日的警民衝突,應交由法律及法庭處理,而不是將有關人士交給「政治」處理。香港治安良好,香港的警隊是非常克盡職守,其專業水平在國際上名列前茅,示威者萬萬不能拿警隊做磨心。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