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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條例》應作修改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日前法院作出裁決,法官信納前區議員梁偉權未在刊登選舉廣告之前,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屬違規失誤,但選民並沒有被誤導,並認為梁偉權沒有任何故意欺詐或誤導選民的行為,亦沒有牽涉任何種票行為,因為梁偉權事實上已得到該批支持者的口頭同意,遲交書面支持同意書,是梁偉權監管上的失誤。法官判梁罰款,並形容這是一次「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