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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秩序息息相關 (梁美芬) – 評論文章

上周筆者以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的身分率團至北京拜訪各相關機構,有機會與一眾內地憲法專家及負責港澳問題的官員就憲法、《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等問題交流,有很深的體會。

回歸以來,就基本法的解釋引發了不少爭議。在基本法的教育上,出現了「輕一國、重兩制」的現象。不少港人至今仍然對基本法缺乏基本認知,在考慮基本法的落實時,完全忽視國家體制及國家的憲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的國家政體一直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因此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指出,呼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偽命題,因為中國奉行的從來都不是「一黨專政」制度,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

其實,香港人應尊重憲法、國體和政體,是回歸以來一直的要求。憲法作為國法之本,無論是內地居民還是港澳同胞,尊重及遵守憲法是應有之義。而基本法作為從中國憲法衍生而出的「子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通過憲法授權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港人若是連國家憲法都無法尊重,或處心積慮地想將國家政體「打倒、推翻」,又怎麼能讓人相信持這種信念的人能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最近有不少反對派的朋友認為,「了解基本法完全不需要了解國家憲法」,又或「憲法在香港完全不適用」等說法,其實都是錯誤的。

確實,基本法第18 條說明,除列於附件三外,其他中國的全國法律並不適用香港。但憲法並不是全國法律,它是基本法的上位法,也是基本法的母法,不需要列入附件三才適用於香港。因此在「一國兩制」的詮釋和討論中,不應該將憲法與基本法對立起來,而是配合國家發展及落實一國兩制互相輝映、以原意去解讀。

回歸20 年來,香港市民對憲法和基本法的相互關係和法律地位仍欠缺一個較為全面的理解。筆者認為,要市民真正全面認識、了解「一國兩制」,不僅要講基本法,更要向市民講解憲法,從實質知識上加深港人對「一國兩制」的認識,才是長久之策。

(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