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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制派輸打贏要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高等法院上周裁定梁、姚、劉、羅四人的立法會宣誓無效,即時褫奪議員資格。反對派對此大做文章並以議會不合作作要挾。平日反對派口口聲聲的「尊重法治」,「維護核心價值」卻拋之腦後,聲稱判決是政府的政治打壓,實在令人眼界大開如何示範「輸打贏要」,「龍門任搬」。

即使日前在財委會的最後一次會議中通過了三十六億教育新資源的撥款,但另外包括東涌新市鎮擴建、中九龍幹綫等多項工程未能在會議結束前表決,嚴重影響公屋工程及建造業的生計。在反對派議員的拉布和刻意搗亂議會秩序下,當日的會議數次中斷,為了阻撓政府的撥款申請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相信市民會看在眼內。

一向推崇維持司法獨立

新政府開局後一直釋出善意,林鄭特首希望與民主派構建和解的氣氛。但宣誓案的判決,讓反對派找到了發難的藉口。脆弱的和諧局面被他們的無的放矢瞬間打破。被取消資格的人士並未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歸咎法庭的判決,反對派議員則助紂為虐,並聲稱是政府的打壓,擾亂議會秩序。然而引致釋法的原因是甚麼呢?是甚麼人的過分行為導致人大常委會需要釋法來以正視聽呢?又是甚麼人不尊重自己的身分,不按誓詞宣誓「玩過火」呢?

猶記得當日梁游二人在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分裂國家的言行,令國人震怒。梁游的行徑觸動中央底綫,挑戰國家的主權,令港人不齒。他們是否整件事的始作俑者呢?

幾位被取消資格的人士,在宣誓過程中隨意加入或刪減內容,手持道具,扭曲誓詞原意,究其目的都是無視宣誓的內容,拒絕作出法定的承諾,這些行為本身已經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而人大釋法乃是撥亂反正之舉,有梁游案例在前,政府依法辦事,法院依例裁決不是應有之義嗎?

反對派指若政府要顯示和解的誠意,就不應再追討四人的訟費和立法會薪酬,不支持修改議事規則,亦不應合併補選。然而尊重法庭裁決,維持司法獨立,是反對派一向推崇備至的。

如果對其有利的判決就說尊重,對其不利的判決就是打壓,要政府顯示誠意來解決,這不正正完美詮釋何謂「輸打贏要」嗎?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