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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普選方案是向歷史負責 (石禮謙) – 評論文章

立法會表決政改的時間日近,至今反對派議員仍堅持否決政改方案。在這關鍵時刻,是行前一步還是原地踏步,已不單是理念之爭,而是應否向歷史負責,透過進一步落實民主發展使香港獲得重新上路機會。故此,勸喻反對派議員拋開私念,明白否決政改,再蹉跎十年,香港極可能由盛轉衰,以至於無法挽回,到時任何崇高理想在事實面前都將變得毫無意義。

否決政改損港競爭力

首先,應清楚明白行政長官普選源自於《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2007年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確立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對《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落實,也是中央作出的有利香港長久穩定和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否決政改方案,不僅政制原地踏步,所帶來的政治震盪勢必對本地政經環境產生深遠影響。而政治環境不穩,投資環境必然受到質疑,損害香港的競爭力。

其次,《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可見提名委員會是唯一符合憲制要求,有提名權的機構,別無其他。反對派議員爭取其他提名形式,不符合《基本法》。

民主向前好過倒退

其三,方案可見,凡獲120名提委提名即可獲得入閘資格,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理論上可以提名十位候選人入閘競爭,門檻絕對不高。若方案通過,將來提名委員會的產生有望調整,注入更多民主成分,對反對派光譜的人而言,也是好事。至於須過半數委員支持方可出閘,體現未來特首需得到不同界別、各階層廣泛認同,符合集體意志、共識政治和民主精神。若門檻過低,參選人可以低票出閘的話,可能產生偏重某階層、某政治取向、某利益集團的候選人,不單認受性成疑,日後也難保施政不偏不倚,兼顧各階層利益。

其四,歷史不會停留,社會總在改變,今日「袋住先」,絕非「袋一世」。所謂「袋住先」會「袋一世」說法毫無根據。事實上,過去18年香港政制發展歷程已印證了,民主制度在香港只有向前而無倒退,只有更開放而非更封閉。重要的是國家本身制度也不斷改善,落實依法治國,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方向前進。在國家制度趨向更完善的大前提下,香港豈會停滯不前?

否決政改全港皆輸

其五,否決政改普選將後會無期。從2007至2017年,有機會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經歷十年,無人知曉下次會否再過十年。現時中央將主要精力投放於經濟和戰略調整之上,放在改善民生,改革制度之上,會否短期內為香港政改再開綠燈,誰也無法保證。若普選無法實現,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整個普選時間表都要推遲,難道這樣的結局真的符合香港長遠利益,符合民主追求?港人期待已久的普選最終若無法通過,全港皆輸。輸在社會失去修補關係、彌合矛盾的機會,而且撕裂更甚;輸在失去放下包袱、重新上路的機會;輸在失去中央與香港的互信。一念之差,萬望三思。

(刊於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