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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 – 書面質詢 (梁君彥)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君彥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嬰兒的父或母須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日內向登記官員申報須予登記的資料,並可獲免費辦理出生登記和領取《出生登記證明書》。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日屆滿後但在12個月內辦理,則申報人須繳付港幣140元。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屆滿12個月後辦理,則須得到登記官同意才可,而申報人須繳付港幣68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但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

(二)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屆滿後但在12個月內辦理的出生登記個案,以及所涉登記費用總額;

(三)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有多少宗嬰兒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後辦理的出生登記個案,以及當中最長逾期多久;及

(四)當局有甚麼方法減少不辦理或逾期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

答覆:

主席: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7條,每名在香港活產的新生嬰兒的父或母,須在嬰兒出生日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即入境事務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根據上述條例第9條,如父母於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為嬰兒登記,出生登記處須免費登記;假如父母在上述42天屆滿後及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12個月內為嬰兒登記,則須繳付費用140元。若超過12個月始行辦理,申報人則先要得到生死登記官批准,及繳付費用680元後,始能補辦登記。

  按現行安排,新生嬰兒的父母可透過互聯網或電話,為其子女預約辦理出生登記的手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於其網頁上介紹辦理出生登記的詳情。入境處亦備有一系列有關出生登記預約程序、辦理登記所需文件及其他相關資訊的單張和小冊子,以供各醫院派發予新生嬰兒之父母,以提醒他們於子女出生後42天內預約辦理出生登記。

  就梁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出生登記處辦理的出生登記共1 145 901宗,當中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後才登記的個案共543宗,逾期最長的個案為15年。以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在上述期間出生的嬰兒,在出生翌日起計屆滿12個月仍未辦理的出生登記的個案共71宗。入境處調查科正跟進這些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

(二)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屆滿後,及在12個月內辦理的出生登記個案共49 049宗。以每宗法定登記費用為140元計,所涉及登記費用為
6 866 860元。

(四)如新生嬰兒的父母逾期未有為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會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六個月及九個月分別以普通郵件及掛號信件將備忘通知寄往該父母最後所報的地址,提醒嬰兒的父母應盡快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對接連發信後仍沒有回覆的個案,入境處會尋求其他途徑再嘗試聯絡嬰兒的父母,並在有需要時將有關個案盡快交由該處調查科跟進。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5/20/P2015052006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