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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嚴」環保法 港商有危有機 (盧偉國) – 評論文章

過去一段日子,本港社會內部受到政治爭拗的困擾,可能因此忽略了周邊地區出現的一些重要變化。例如,經過全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對參與內地發展的港商將產生不少實質影響,卻似乎沒有引起本港各界足夠的關注。

國家戰略 建資源節約型社會

綠色發展已成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十二五」規劃的第六篇就提出要建設中國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於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高票通過,確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策略,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相比於自1989年起實施的現行環保法,是次修訂從立法宗旨到具體條文,都有大幅改動,對於積極參與國家發展的香港相關業界來說,應該深入了解。

這部新法被內地媒體稱為中國「史上最嚴」環保法,修訂內容幾乎涉及現行環保法的所有條款,對環境評價機制,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相關行政部門、企業和各持份者的環保責任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本港工商界也許最關心新法對企業在內地營運所面臨的直接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新法強化了企業防治環境污染的責任,包括擴大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專案範圍,要求企業建立環保責任制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相關資訊公開制度以便接受社會監督等。其二,國家將實行重點排污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

造成污染企業 可被「拉人封舖」

其三,對於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新法增加了處罰的力度。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可查封、扣押有關設施。罰款則引入「按日計罰」、「上不封頂」制度,甚至直接責令企業停業、關閉。更值得留意的是,對違法企業的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行政拘留,若構成重大污染環境罪行,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違反新法的最嚴厲後果,有可能直接導致「拉人封舖」,這是港商日後需要面對的「危機」。

然而,正如俗語所說「有危便有機」,新法的有效落實,也有可能為相關業界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國家將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綜合官方統計和專家預測,中國環保產業從2004年到2014年期間,年均增長超過20%。「十二五」期間環境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實際投資接近5萬億元,佔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GDP)比重在0.72%至0.88%之間。環保產業是典型的政策引導型產業,落實新環保法和各項節能減排政策將催生巨大的市場需求,使環保產業可以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環保產業需求增 港可掌先機

隨着新法的落實和相關的政策傾斜,未來十年的環保投資或可達到9.5萬億至19.5萬億元,對應GDP佔1.5%至3.0%,如果港商能掌握先機,不難從中分一杯羹。

環保產業是一塊「大蛋糕」,包括環保裝備及產品製造、環境工程和技術、環境服務和諮詢等幾大板塊。港商可善用香港在國際商貿網絡、科技推廣應用、產品設計等方面的優勢,在環境和污染處理技術上開發新的技術,再於本港及內地行業裏推廣,爭取成為行業專家。港商也應構思可讓物料資源循環利用的設計,並參與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產品供應鏈。

新環保法要求企業建立相關資訊公開制度,這可能對一向具有較高透明度的內地港企有利。據了解,香港工業總會早於2005年就舉辦「一廠一年一環保項目」(壹——壹——壹)計劃,鼓勵在珠三角營運的港企推行環保措施。2013年起該計劃更擴展到泛珠三角地區,參加的企業約有1,000家。如果有關方面加強宣傳推廣,有助提升港企在內地的形象,加強內地消費者對相關產品的信心。

由此可見,新環保法的實施可以成為一個契機,促使在內地營運的港企提升環保意識和責任,進而在國家環保產業的新發展中,發揮作用,掌握商機。

 

(刊於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