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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命」就可任意破壞秩序? (林健鋒) – 評論文章

有人說香港已經進入「抗命時代」,他們的口號是「生於亂世,有種責任」,是時代的環境逼使他們不得不採取行動,有種道德上的責任去為「公義」作出反抗。

香港既不是戰火連天,也不是天災饑荒,竟然也是「亂世」?誠然,近年社會面對眾多問題,例如樓價高企、貧富懸殊、青年向上流動困難等,都令不少市民對現況感到不滿。我們都有責任去解決社會問題,政府和社會各界亦正努力去處理,但以「抗命」為由去犯法、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治,顯然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此歪風不能長。

依法制止 亦被指罵

佔領馬路、阻塞交通、毀壞公物、盜竊政府財物、衝擊立法會、辱罵警察等,這些擾亂社會的行為,自佔領行動開始以來變得常態化。在這批青年人眼中,任何行為只要在「抗命」的旗幟下都可以隨他們心意而行,即使是違法、甚至為其他人帶來傷害,只要是「抗命」,都被他們合理化。

我們的社會秩序是基建於法治及互相尊重,但佔領行動從幾名學生非法強行闖入政府總部開始,高舉公民抗命的旗幟,就像鼓勵着任何人都可以挑戰法治,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去擾亂社會秩序。不守法的行為愈來愈多,執法者依法採取行動去制止違法行為,也受到指責甚至辱罵。

法律及社會規範是我們日常行為的一把尺,讓社會有秩序地運作,一旦以「抗命」為由全面否定法律及規範,誰人也可作主,可以任意而為,社會必然生亂。早兩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中,佔領者意見分歧,既然是「抗命」,誰也沒有拿着界定行為的尺道,自然令行動失控。再者,當佔領行動發起人譴責衝擊者不負責任,難道阻礙交通就是負責任的行為?

若果佔領運動的初衷真的如示威者所說是爭取普選,那麼政治制度的初衷必然是希望讓市民生活得幸福安定。但現實是,運動帶來的「抗命」心態,已經令一些示威者不尊重法治,他們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他們只要口稱正義,個人行為就能隨心所欲、影響他人、毋須守法,這就是示威者所追求的嗎?還望示威者負起責任,讓社會早日回復秩序。

(刊於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