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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專訪 – 梁美芬 – 法網柔情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中,唯一的女將梁美芬,在八十年代,她作出了當時被認為「匪夷所思」的決定,放棄赴美、法留學,改往內地攻讀中國法。她回憶國內讀書的點滴,活像電影的情節,夜半在宿舍談理想、騎單車上課、同學們爭相出國留學等等。青蔥歲月恍眼即逝,雖然青春的尾巴抓不住,卻牢牢地確立了她畢生研究法律的志向。

梁美芬一家四口到北京探望恩師許崇德教授(左三),師徒重聚,閒話當年京城求學的趣事。
梁美芬一家四口到北京探望恩師許崇德教授(左三),師徒重聚,閒話當年京城求學的趣事。

愛上法律謝恩師

改革開放後,作為首批北上求學的香港學生,梁美芬入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修讀碩士及博士學位,但內地教育的方式叫她難以適應,「一開考卷,竟然是填充題!」年少氣盛的梁美芬認為程度太淺,交白卷以示抗議,又常常挑戰中國法律的理念。

 面對這位來自香港的「反叛分子」,負責教授《基本法》的許崇德教授循循善誘,利用自己親歷文革、改革開放的經驗,引導她以不同的角度理解及研究內地法律。梁美芬說:「許教授對中國、對法律的熱情慢慢融化了我,使我深入思考中國的問題。我明白到中國法律改革不能一步登天,中國的發展更需要跨代的努力。」

三年修業期間,師徒感情日見深厚。臨近畢業,許教授更創作了一首七言絕詩《送女弟子梁美芬學成返回香港》,送贈給梁美芬,勉勵她學成返港,將來成為中港兩地的法律橋樑。時至今日,師徒兩人關係仍然緊密。每次到訪北京,無論時間長短,她會盡量抽空去拜會85歲的恩師,既閒話家常,亦討論時政大局。梁美芬尤其感激許崇德的教誨,使中國法律國際化的願望在她腦海留下深深的烙印,為其事業發展打開了另一扇窗。

1995年,梁美芬主編的《China Law Reports》舉行發布會,前律政司馬富善(中)和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右)亦有出席支持。
1995年,梁美芬主編的《China Law Reports》舉行發布會,前律政司馬富善(中)和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右)亦有出席支持。

中國「法癡」展研究

九十年代初,梁美芬畢業回港,輾轉在城大法律學院教授中國法。初執法律教鞭,梁美芬遇上一個難題─市面上沒有教材可用。當時大家都質疑中國法律沒系統可言,課程收生不太踴躍,報讀的學生只有寥寥9人,原因是國際法律界普遍使用英文為溝通語言,但中國司法紀錄並沒有英文版本,大家都抱著一個問號「中國有法律嗎?」梁美芬心中起了一個念頭:「中國法律需要一個有系統、達國際標準的司法紀錄文本,才能與世界接軌,翻譯的工作顯得尤其重要。這項重要的工作,不如我來做吧!」

法律界朋友一聽這構思,雖覺得不可思議,但十分佩服梁美芬對法律的執著。「朋友形容我是『法癡』,是癡情法律的意思。」於是,這位「法癡」展開了長達十多年的法律夢,把中國法律、案例翻譯成英文。

賣樓籌錢為法律

為了實現夢想,梁美芬幾經辛苦說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批出翻譯權。然而,「撲水」又成為另一難題。當時香港社會普遍對中國議題不感興趣,有同事甚至批評梁美芬的構想是「發夢」,申請研究資助又處處碰壁。梁美芬把心一橫賣掉房子,自掏腰包出版,甚至向中學的「老友記」借錢,左湊右拼籌得80萬元,得以一展抱負。

自言醉心於法律研究的梁美芬當上著作的總編輯,請來中國、國際的司法專家修訂翻譯,過程火花四濺。「一個字Yes或No,翻譯錯了,會顛覆了整句意思,雙方常爭論得面紅耳赤。過程中,我常常被當作磨心,最後我學會以無窮的忍耐力,尋求雙方最大的共識。」最後,心血結晶《China Law Reports》第一卷於1995年面世,成為首部中國法院判決的英文著作,亦令她獲得香港十大傑青的榮耀。

97回歸之後,中港交流日益頻繁,兩地法律差異衍生不少爭議,令中國法愈來愈受重視,梁美芬的課堂一下子飆升至200多人。「現在討論氣氛熱烈,教得十分起勁!」縱然現時立法會事務繁忙,她仍然堅持教學,主力教授基本法,希望將法律夢延續至下一代。

「滴水穿石」成事業

法律與梁美芬的生命密不可分,她堅持專心一致,做好每項法律研究工作。「專注是成功的必要因素,發展事業如滴水穿石,需要付出一輩子的精力。一件事必須持續做三、五、七年,才會顯現成效。我鼓勵大家訂一個十年計劃,朝著目標踏實地向前邁進,這是我做事的宗旨。」

梁美芬形容發展事業必須專心一致,並鼓勵大家向著目標踏實前進。
梁美芬形容發展事業必須專心一致,並鼓勵大家向著目標踏實前進。
梁美芬協助調解雷曼苦主的金錢糾紛,獲苦主贈送感謝狀。
梁美芬協助調解雷曼苦主的金錢糾紛,獲苦主贈送感謝狀。

特寫:美芬不願打官司?

鑽研法律多年,研讀案例愈多,梁美芬愈覺「打官司」非萬能,反而尋找雙方的共識,可達致雙贏的局面。「打官司是一件冷冰冰的事,訴訟雙方會用盡方法打低對手,舉例一個家庭因爭產對簿公堂,可能會互揭瘡疤,感情破裂難以挽回;或者財雄勢大的一方以『燒錢』戰術拖延官司,借此消耗對手的財力,令官司無疾而終。故此,若涉及婚姻、樓宇法團、金錢糾紛等案件,我鼓勵訴訟雙方嘗試利用仲裁或和解的方式去解決問題,不一定要開始冗長的司法程序,迫不得已才訴諸法庭。」調和溝通正正是梁美芬的專長,她曾以調解方式,處理超過200個有關中港兩地的法律求助個案,亦協助雷曼苦主追討六成本金,苦主十分感激她的協助。